锦富技术(300128.SZ)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 - 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但仅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相关所得不应计入营业收入 [1] - 公司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2021年第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5293.8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20.02% [1] - 2021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11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21.14% [1] - 2021年前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1.72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20.74% [1] - 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2022年3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1] 处罚结果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2] - 对顾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2] - 对邓浩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 - 对方永刚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2] - 对ZHANG WEI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