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配套公告
中国新闻网·2025-06-28 05:27
政策内容 - 中国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的程序性义务 [1]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两份公告,明确《规定》的具体操作事项 [1] - 政策调整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方法,允许采用累计预扣法,每月可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并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1] 政策影响 - 对平台企业及绝大多数合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1] - 平台内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从业人员可享受税收优惠,税负不会变化 [1] - 此前存在隐匿收入的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将按报送信息依法纳税,税负将恢复正常水平 [1] 适用范围 - 劳务报酬所得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等20类营利性服务所得 [2] - 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2] - 境外从业人员从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的,境内平台企业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