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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健全法律维权工作机制 当好职工“娘家人”
陕西日报·2025-06-29 07:33

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在法律维权方面,《办法》在总则的第六条"工会职责"条款 中,新增了"工会通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向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 第三十一条,新增"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相衔接,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职 能作用"。 6月27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 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内容涉及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 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参与劳动争议化解、法律 援助、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困难职工救济帮扶、就业培训普惠服务等方面,为工会组织开展维权 服务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表示,《办法》对保障职工建会入会权利,强化工会服务职工职能作了进一步 细化完善。工会权利和义务方面,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参加安 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会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职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