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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人民日报·2025-06-30 05:52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新规 核心观点 - 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强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聚焦准入 日常监管和退出机制三大环节 旨在遏制虚假诊疗和伪造文书等违规行为 [1][2] 严把入口管理 - 要求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综合评估本地医疗资源 动态调整定点机构配置 [1] - 新增申报条件:必须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 禁止医务人员"挂证" 实现影像结果上传共享 [1] - 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定点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新纳入机构设6个月政策辅导期 违规将受处理 [1] 加强日常管理 - 强化协议履约:明确费用审核流程 落实医保预付金制度 [2] - 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禁止医疗机构向患者转嫁费用 [2] - 实施药品耗材"无码不采""无码不付"机制 规范外配处方电子化管理 [2] - 对医务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 动态更新资格信息 [2] 监管与退出机制 - 在现有法规基础上细化解除协议情形 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