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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发布
快讯·2025-06-30 16:30

适用范围 - 明确《指引》适用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企业 [1] 认定标准 - "轻资产"指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 [1] - "高研发投入"指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1] 负面情形 -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要求的情况 [2] - 若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超过30%,需披露合理性 [2] - 强化与募投项目研发支出、研发内容、研发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 [2] 中介机构责任 -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需重点关注并核查"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相关事项,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 募集资金监管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及前募鉴证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研发项目推进情况 [2] - 加强对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30%比例部分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监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