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部门公布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中国新闻网·2025-07-01 00:19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 [1] - 若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则按协定税率执行 [1] 投资形式与条件 - 允许的投资形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排除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 [1] - 被投资企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全国鼓励类产业 [1] - 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 [1] 资金流转要求 - 现金支付时:利润分配款项需直接从分配企业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禁止中间周转 [1] - 非现金支付时:相关资产所有权需直接从分配企业转移至被投资方,禁止代持或临时持有 [1] 利润来源限定 - 抵免仅适用于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