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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互联网互动广告宣传合规指引
环球网资讯·2025-07-01 15:05

互联网互动广告行业现状 - 2024年浙江省数字广告业务收入达1323.21亿元,占广告业务总收入比重81.93% [1] - 互联网广告是数字技术应用早、实施效果好、盈利转换率高的典型场景 [1] - 行业存在自动跳转、诱导消费、技术滥用、弹窗干扰等乱象,影响消费者体验 [1] 互动广告违法行为类型 - 通过大转盘、开福袋、砸金蛋等虚假高中奖率活动为商家引流 [1] - 互动活动展示商品与实际商品不符 [1] - 平台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互动广告未采取必要措施 [1] 《指引》核心监管措施 - 首次明确互联网互动广告形式、法律适用及市场监管原则 [2] - 要求广告形式可识别且公示主体信息,禁止虚假诱导和帮助虚假宣传 [2] - 技术层面强制一键关闭功能,禁止强制跳转和链接插入 [2] - 规范自动续费、押金退还程序,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2] 网络抽奖专项管理 - 提出"两公示两禁止一记录"要求:公示抽奖规则和特殊奖品规则,禁止虚假宣传和霸王条款,保留完整记录 [2] - 首次系统界定20余种互动广告宣传形态,明确广告与宣传法律边界 [2] 监管机制创新 - 采用"技术监管+规则细化"和"规则+案例"双轨制模式 [3] - 第九、十条和第十八、十九条明确禁止虚假宣传、流量劫持、数据造假等行为 [3] - 配套典型案例为基层执法提供实践样本 [3] 行业治理方向 - 通过规则公示、一键关闭等机制解决消费痛点 [3] - 浙江省将强化全链管控,抵制"卷低质""卷低价"等不良风气 [3] - 目标优化互联网广告产业生态,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