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现金买黄金超10万元需上报!专家:对个人正常消费无实质影响
证券时报网·2025-07-02 20:17
政策调整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要求单笔或日累计现金交易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 [1] - 大额交易报告起点金额从2017年的5万元提升至10万元 [1] -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将"贵金属开采企业"排除在从业机构范围之外,与《反洗钱法》保持一致 [1] 监管范围 -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 [2] - 宝石包括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2] - 金融机构开展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业务适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 - 监管对象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单位,但不包括提供期货交易的上海期货交易所 [2] 行业影响 - 贵金属、宝石行业因交易隐蔽、现金占比高,长期是洗钱高风险领域 [2] - 《办法》补全特定非金融行业监管细则,助力中国对标国际反洗钱标准 [2] - 规范客户信息管理、留存交易记录,遏制通过珠宝设计、黄金转移赃款等隐蔽洗钱手段 [2] - 对普通消费者正常消费行为无实质阻碍,仅单笔或日累计现金购买超10万元需登记身份信息,此类情况占比低且刷卡支付不受影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