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清算退款
辽宁日报·2025-07-04 09:04
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政策调整 - 辽宁省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细则》,明确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资金清算和退款,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 [1] - 住院预交金自2024年6月30日起按新规收取,需结合病种目录、参保类型及3年历史数据测算次均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确定额度 [1][2] - 门诊预交金定义为门急诊就诊前未确定医疗服务内容时预存的资金,住院预交金用于支付住院期间个人承担费用,均未开具正式票据 [1] 门诊预交金清退安排 - 公立医疗机构已于2024年3月31日全面停收门诊预交金,正清查3月31日前存量账户并分类清退,清退时限至2024年底 [2] - 急诊特殊情形及老年人等群体可保留门诊预交金,需患者自愿、设置合理限额并备案 [2] - 清退对象主要为通过就诊卡、电子健康卡预存且卡内有余款的患者 [2] 住院预交金管理细则 - 住院预交金额度需按病种次均费用和个人平均自付费用测算,基层机构可自行确定额度 [2] - 公立医疗机构需公示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额度及流程 [2] - 预交金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现因医保制度完善和信息技术普及作用减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