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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涉华味精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五年反倾销税
快讯·2025-07-04 16:21

反倾销措施 - 越南工贸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1] - 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1] - 中国产品反倾销税为3,396,156~6,385,289越南盾/吨 [1] - 印尼产品反倾销税为5,289,439越南盾/吨 [1] - 措施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 [1] - 有效期至2030年7月22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