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人寿河南分公司责任人被罚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
中国经济网·2025-07-10 14:49
行政处罚公告 -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对责任人曹娟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1][3]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2][3]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违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给予警告并处1-10万元罚款 [2] - 情节严重的可撤销相关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2] 处罚执行 - 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豫金罚决字〔2025〕65号 [3] - 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逾期视为送达 [3] - 当事人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