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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观察」股东大会应为股东会 上市公司信披需统一
证券时报网·2025-07-11 16:07

新《公司法》对股东会议表述的调整 - 新《公司法》统一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剔除了"股东大会"的表述 [1] - 老《公司法》中明确区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股东大会"和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股东会",新法规统一后证监会和交易所配套规则也相应修改 [1] - 上市公司公告中仍存在"股东大会"和"股东会"两种表述并存的情况,主要因配套章程和制度尚未完成修订 [1] 上市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 - 仅6月以来涉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就超过700份,显示上市公司正积极适应新《公司法》变化 [1] - 部分公司虽已修订章程明确使用"股东会",但在实际公告中仍沿用"股东大会"表述 [2] - 中介机构未同步更新表述导致公告中出现"股东会"与"股东大会"并存的现象 [2] 信息披露规范性问题 - 法律界人士建议上市公司应统一采用"股东会"表述以符合法规要求,避免信披不统一 [2] - 当前市场各方对股东会议的信披仍存在表述不一致的瑕疵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