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四川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四川日报·2025-07-13 09:07
文章核心观点 - 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明确界定并规范了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大额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与程序 [1][2] 认定对象定义 -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 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大额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 [1] - 此类家庭被民政部明确列为“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 要求各地细化其认定办法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1] 认定条件 - 家庭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未纳入低保、特困救助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规定标准 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2] - 刚性支出范围包括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其他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 [2] 排除情形 -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介绍或劳动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不得被认定 [2] 认定有效期与管理 - 经审核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 - 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的家庭 应重新提交申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