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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被判死缓
快讯·2025-07-14 17:04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骆玉林因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1] - 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 - 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案件事实认定 - 1997年至2023年,骆玉林利用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 - 在此期间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2] - 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为骆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 -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