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概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太平洋集团开出总计1074万元罚单,其中25名相关责任人被合计罚款169万元 [1] - 处罚涉及太平洋产险和太平洋人寿两家子公司,主要针对条款费率管理、信息报送、业务合规等系统性漏洞 [1] 太平洋产险违规细节 - 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费率、投保信息管理不规范、数据报送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被处以552万元罚款(含安徽分公司30万元、河南分公司50万元) [1][2] - 16名产险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99万元,涉及多位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等中高层管理人员 [1][2] 太平洋人寿违规细节 - 因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数据报送不准确等问题,被罚353万元 [1][2] - 9名寿险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70万元,包括赵鹰、胡乐天等多位管理人员 [1][2] 公司回应 - 两家公司声明违规行为属"历史遗留问题":太平洋产险涉及2021年至2022年6月业务,太平洋人寿涉及2022年至2023年3月业务,并称"已全部整改完毕" [3] - 太保寿险公告显示违规行为均发生在2023年3月前,称行政处罚不会对其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 监管历史与投诉情况 - 2025年以来太平洋产险累计收到罚单超20张,包括长春支公司因农险业务虚列费用被罚93万元、海南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48万元 [7] - 太平洋人寿江西分公司2025年5月因"未如实记录业务事项"被罚43万元 [7] - 黑猫投诉平台显示截至2025年7月涉及"太平洋人寿"的投诉量达431条,主要涉及虚假宣传、诱导购买、理赔推诿等问题 [7] 行业监管新规 -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同日出台,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五级风险分类体系,对销售人员分级管理,高风险产品需由专业资质代理人销售并执行特别风险提示程序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