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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释法丨准确识别以“咨询服务费”为名行权钱交易之实

案件概述 - 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特定关系人王某成立B公司,通过虚假咨询服务合同收受项目申报单位好处费900万元 [2][3][4] - B公司经营范围与李某所在处室职责相对应,但实际不具备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的专业条件 [9][10] - 2020-2023年间B公司业务全部来自李某介绍的40余家项目申报单位 [3][12] 公司运营特征 - B公司临时租用两间办公室,仅配备3名文员,无专业服务团队 [10] - 合同通过邮寄签订,未按约定提供"资料收集、标准编写"等核心服务 [3][11] - 实际仅提供标准框架格式编写等表面服务,项目单位需另行支付其他咨询公司完成实质工作 [3][11] - 公司账户由王某随意支配,经营管理极不规范 [10] 商业模式异常 - 收取的900万元咨询服务费与提供的基础服务严重不匹配 [11][12] - 业务来源完全依赖李某职务影响力,无市场化获客渠道 [9][12] - 公司设立目的明确指向收受贿赂而非正常经营 [8][9] - 经营行为违背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利润率远超行业正常水平 [11][12] 行业对比 - 正常标准化咨询服务应包括政策解读、标准体系构建等专业内容 [11] - 市场化咨询公司需投入专业团队并承担经营风险 [7] - 本案中专家服务仅涉及文本格式规范等基础流程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