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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赖氨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快讯·2025-07-16 13:41

欧盟对华赖氨酸反倾销终裁结果 - 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反倾销税为47.7%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58.2% 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53.1% 其他公司反倾销税为58.2% [1] - 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 2309 90 31、ex 2309 90 96和2922 41 00 TARIC编码为2309903151、2309903159、2309903161、2309903169、2309909651、2309909659、2309909661和2309903169 [1] -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1] 欧盟对华赖氨酸反倾销调查进程 - 2024年5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2] - 2025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