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 海南省明确"宽进宽出、灵活缴存、使用同权、补贴激励"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圆梦安居 [1] - 海南省有超过百万的灵活就业群体,绝大部分没有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 [1] - 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1] 适用人群 - 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海南省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 - 包括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平台经济从业人员 [1] - 在海南省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拥有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士可参照参加 [1] 缴存规则 - 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海南省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范围自行选择 [2] - 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 - 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2] 提取政策 -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缴存满半年后才能全额提取的限制条件,实现"即停即提" [2] -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海易办"APP自行操作系统智能审批,即申即批 [2] 贷款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连续缴存满12个月(单位职工要求6个月) [2] - 其他贷款条件包括期限、利率、额度、还款能力计算标准等均与单位职工一致 [2] 收益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与单位职工一致 [3] - 建立缴存补贴制度:连续缴存满12个月且未办理贷款和提取的,可获得当次12个月累计缴存额1%的补贴 [3] - 补贴最多可享受3次(年),例如月缴1000元满3年可累计补贴360元 [3]
海南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实现“即停即提”
中国新闻网·2025-07-16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