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强化风险管理 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
人民日报·2025-07-17 08:04
金融监管政策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旨在加强行业监管并促进规范发展 [3] - 规定单一客户投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0% 单一集团客户不得超过15% 以控制集中度风险 [3] - 要求公司持有优质流动资产不低于未来30天净资金流出 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 [3] 业务与风险管控 - 关联方债权余额限制为上季末净资产的50% 外部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3倍 [3] - 明确业务范围及区域要求 推动聚焦主业服务地方经济 [3] - 禁止从事本金保障/固定收益承诺 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等行为 划定经营红线 [3] 监管职责分工 - 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总责 金融监管总局协同信息共享与工作引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