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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快讯·2025-07-17 17:52

政策调整范围 -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及以上各种动力类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包括纯电动和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 [1] - 进口环节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步调整 [1] 征收规则变更 - 对无气缸容量的纯电动及燃料电池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 - 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再征收消费税 二手车定义为完成注册登记至强制报废标准前交易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2] 计税基础界定 - 零售环节销售额包含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2] 执行时间安排 - 征收范围调整与二手车免税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