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证券时报网·2025-07-17 20:47
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门槛从130万元下调至90万元 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1][3] - 纯电动 燃料电池等无气缸容量车型仅在零售环节征收10%消费税 [1][4] - 有气缸容量车型维持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零售环节10%消费税双重征收 [1][4] - 二手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免征消费税 [1] 税收政策历史沿革 - 2016年首次定义超豪华小汽车为零售价130万元以上乘用车/商用客车 并加征10%零售环节消费税 [3] - 现行乘用车消费税按七阶税率(1%-40%)根据气缸容量征收 商用客车统一5%税率 [3] - 本次调整后税目分为乘用车 商用客车(生产环节征收)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或双重征收)三类 [3] 不同动力类型税收差异 - 纯电动/燃料电池车型税收成本显著低于传统燃油车 仅承担零售环节10%单一税负 [1][4] - 传统燃油车需叠加生产环节1%-40%阶梯税率+零售环节10%双重税负 [3][4] - 税收政策明确向新能源超豪华车型倾斜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