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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一液化气站多次申请许可证被拒 浙江高院称住建局滥用职权
经济观察网·2025-07-18 19:33

甬兴气体经营许可纠纷事件 - 公司自2016年起多次申请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均被余姚市住建局拒绝,尽管法院多次撤销不予许可决定[1] - 浙江省高院2021年判决认定余姚市住建局滥用职权,该案例2022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1] - 公司2009年获批兼营民用液化石油气业务,但2014年新规实施后未及时申请许可证[3][5]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争议 - 公司认为2009年获批时仅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但余姚市住建局主张需执行2007年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4] - 2014年新版《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经营许可证,工业用气和民用气的监管部门和许可要求不同[5] - 公司2016年被要求停业并申领许可证,期间因无证经营被行政处罚2次[6] 规划与审批过程 - 余姚市燃气专项规划(2014-2030)明确泗门镇可新增100立方米储配站,但设计院2019年出具说明称无需新增[10] - 余姚市住建局2019年第三次拒绝许可的依据被浙江省高院2021年认定为与规划矛盾且无效[11] - 2024年新规划进一步限制燃气行业准入,减少储配站数量[15] 消防验收问题 - 余姚市住建局2022年要求补充消防验收意见,但公司称多次提交材料被拒收[14] - 住建局回应称公司未正式申请消防验收,相关流程已在政务网公开[14] - 消防验收意见被认定为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15] 司法与行政程序 - 公司负责人2018年被刑拘,2021年因浙江省高院判决获不起诉决定[9][12] - 2021年检察院协调下双方签订谅解备忘,但后续申请仍被拒[13] - 2024年公司负责人再次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调查,后获不起诉决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