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规范经纪业务:经纪机构不得参与债券一级发行和柜台债券业务
证券时报网·2025-07-18 22:55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并发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6条细则,旨在规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 [1] - 货币经纪公司已成为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重要中介,过去一年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银行间本币交易额达433万亿元,占全市场总成交额20% [1] - 《办法》重点加强对经纪业务的功能和行为监管,填补银行间市场缺乏专门规范经纪业务制度文件的空白 [1] 经纪机构执业范围与入市要求 - 经纪机构可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衍生品等交易提供服务,但不得参与债券一级发行和柜台债券业务 [2] - 经纪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展业需向央行报告,非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机构需设立独立经纪业务部门 [2] - 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要严格隔离 [2] 信息披露与通讯管理 - 经纪机构需实时、完整、准确披露最优经纪报价和成交信息 [2] - 除向基础设施机构报送成交信息外,增加需实时报送客户委托报价的要求 [2] - 经纪相关通讯工具应与个人通讯工具严格隔离,录音、通讯记录至少保存5年以上 [2] 禁止性行为规定 - 《办法》提出13项禁止性行为,包括禁止经纪机构自持头寸参与交易 [2] - 禁止为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服务 [2] - 禁止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当收益和帮助委托人规避监管 [2] 监管与处罚机制 - 央行及分支机构可对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3] - 对违规行为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等方式处罚 [3] - 基础设施机构将开展一线监测,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管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