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21条措施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
大众日报·2025-07-19 08:10
行业政策支持 - 山东省出台21条措施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涵盖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大金融支持等7个方面 [1][2] - 政策旨在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参与度,支持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方式进行招标入围 [3]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45%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 [3] - 在评优评奖和品牌遴选活动中,民营建筑业企业入围比例不低于50% [3] 行业现状 - 山东省上半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334.7亿元,同比增长4.2% [2] - 民营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占比达59.0% [2] - 民营建筑业企业普遍反映资金压力大 [4] 金融支持措施 -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禁强制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4] -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已确认的结算 [4] - 要求金融机构在授信、风控等方面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平等对待 [4] -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新增贷款、项目保函等方式支持优质项目 [4] 转型升级支持 -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3] - 优先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建设科技成果登记 [3] - 支持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等项目申请工业转型发展资金 [3] - 对新升级为国家级平台的给予每个1000万元经费支持 [3] 企业发展支持 -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与国有企业结对联合发展 [5] - 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建筑业企业进行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 [5] - 打通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与创新连接通道,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5] - 畅通职称评审渠道,促进人才发展与企业创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