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稳定器” 耕好“试验田”(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2025-07-21 05:52
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只有相辅相成才能相得益彰 [1][2] - 通过地方立法固化改革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1][2] - 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发挥"稳定器"作用 [2] 地方立法与改革实践 - 上海利用浦东新区地方立法权,出台《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 [1] - 2023年立法法修改确认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为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 [1] - 浙江嘉兴通过《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将行政检查改革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 [2] 立法适应改革需求 - 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为改革创新提供底气 [2] - 地方立法为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业态提供法律依据,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 [2] - 对不适应改革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时修改或废止,防止束缚改革步伐 [3] 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 - 地方立法需落实上位法规定,同时突出地方特色、积累改革经验、解决实际问题 [3] - 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