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境外投资者可用来源于境内外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
快讯·2025-07-21 17:25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 境外投资者可使用来源于境内外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 [1] - 境外个人投资者需提供在海南自贸港学习、就业、生活满一年的证明及境内人民币收入证明方可使用境内资金购买 [1] - 发行机构需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禁止为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供通道服务 [1]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 境外投资者可使用来源于境内外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 [1] - 境外个人投资者需提供在海南自贸港学习、就业、生活满一年的证明及境内人民币收入证明方可使用境内资金购买 [1] - 发行机构需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禁止为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供通道服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