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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
快讯·2025-07-21 17:25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 跨境资管试点实施规模管理,试点规模指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试点资管产品资金净流入规模,在任何时点不得超过试点总规模上限 [1] - 试点总规模为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同意各家发行机构申请的试点规模之和 [1] -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根据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发展、国际收支形势、市场实际需求等设定及动态调整跨境资管试点总规模上限 [1] - 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设定为100亿元人民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