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快讯·2025-07-21 21:10
政策核心内容 - 云南省七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1] - 政策明确预收费基本规则、管理及银行存管等内容[1] 预收费周期与限额规定 -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 - 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1] - 收取会员费时,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1]
政策核心内容 - 云南省七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1] - 政策明确预收费基本规则、管理及银行存管等内容[1] 预收费周期与限额规定 -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 - 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1] - 收取会员费时,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