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快讯·2025-07-22 17:02

司法案件判决 -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追缴在案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 2007年至2024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企业经营 项目承揽 业务推广 职务晋升等事项帮助 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245万余元 [1]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但鉴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依法从轻处罚 [1] 案件审理过程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出示证据 控辩双方质证并发表意见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2] - 庭审中刘志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