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三三金融违反《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 处以160万港元罚款
智通财经网·2025-07-22 17:09
香港金管局对三三金融的纪律处分 - 香港金融管理局完成对三三金融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认定其违反《支付条例》第8Q条,予以谴责并处以160万港元罚款 [1] - 调查发现2019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公司未建立健全的管控制度以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 [1] 三三金融的具体违规行为 - 未索取充分资料以了解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目的及其预期性质 [2] - 未对个人客户所代表的法人客户实施客户尽职审查措施 [2] - 未确保业务合作方作为外包实体妥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与核实并做好记录 [2] 纪律处分考量因素 - 综合考虑调查结果的严重性及公司过往纪律处分记录 [3] - 需向业界传递明确威慑信息,表明有效管控措施在应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方面的重要性 [3] - 公司在知悉缺失后已采取补救措施并加强管控制度 [3] - 公司以合作态度解决香港金管局关注的问题 [3] 监管机构表态 - 香港金管局强调客户尽职审查措施对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至关重要 [3] - 核实客户身份并了解业务关系的目的及预期性质是客户尽职审查的核心要素 [3] - 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必须确保建立有效的相关措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