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农村公路条例》
新华社·2025-07-22 19:03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国务院公布《农村公路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1] - 政策旨在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以适应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 [1] - 政策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目标是完善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安全适用、便捷高效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1] 发展导向与责任主体 - 明确农村公路发展应与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相适应 [1] - 规定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 [1] - 国务院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市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加强指导监督 [1] 路网质量与建设标准 - 农村公路建设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需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1] - 新建农村公路必须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应进行升级改造 [1] 管理养护与安全保障 - 明确村道建筑控制区管理、超限运输治理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要求 [2] -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鼓励专业养护作业单位参与 [2] - 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 [2] 产业融合与发展 - 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 [2] - 促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发展,以提升服务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能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