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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击穿”案:家族信托财产安全性的边界何在
经济观察网·2025-07-22 19:27

家族信托被强制执行案例 - 江苏南通崇川区法院直接强制执行崔亦某名下4143万元家族信托资产 未通过诉讼程序认定信托无效或可撤销 [2] - 法院将家族信托基金列为"存款"类资产进行扣划 发还给受害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 [3] - 类似案例在山东聊城发生 法院直接从路宗军家族信托中执行1533万元违法所得 [6] 信托财产法律属性争议 - 信托财产在法律上属于独立财产形态 不属于委托人或原始出资方 [4] - 法院执行程序存在不规范 混淆"存款"与"基金"法律关系 使用"第三方保理"等不专业表述 [6] - 刑事判决不应直接改变民商事权属 需通过实体判决流程否定信托效力 [8] 家族信托功能与优势 - 信托财产具有强独立性 独立于委托人财产 可隔离委托人债务风险 [9] - 专业机构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防范继承人管理能力不足风险 [10] - 最低设立门槛1000万元 提供财富保护、传承等定制化服务 [19] 恶意信托的司法认定标准 - 以非法财产设立的信托自始无效 需通过诉讼程序宣告 [12] - 委托人损害债权人利益设立信托 债权人可申请撤销 [14] - 新加坡案例显示 信托设立时间与控制权是判断逃债动机的关键 [15] 行业影响与程序正义问题 - 直接强制执行损害信托"风险隔离"核心功能 影响行业公信力 [19] - 程序瑕疵可能导致资产外流 国内司法机构对海外资产更难管辖 [20] - 武汉案例显示 冻结信托财产需通过不当得利等配套诉讼程序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