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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青:股民境外赚钱应该纳税,但亏钱也应合理抵扣
经济观察网·2025-07-23 13:43

税务政策调整 - 2025年中国多地税务部门开始要求居民自查并申报境外股票投资所得 涉及湖北 山东 上海 浙江等地 [2] - 根据2020年财政部公告 境外利息 股息 红利 财产租赁/转让及偶然所得需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不与境内所得合并 [2] - 全球多数国家已建立股票交易征税制度 包含盈利征税与亏损抵扣机制 [2] 境内股票交易税收现状 - 中国对境内A股(沪/深/北交所)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1998年财政部通知 [5] - 现行政策下股票投资亏损不可抵扣所得税 免税政策短期内无调整预期 因市场敏感度高 [5] - 未来若出台新规可能采取渐进式过渡 长期资本所得或适用低税率/免税 类似股息税规则 [6] 境外股票交易征税问题 - 境外股票交易无免征规定 征税存在法律依据但缺乏具体规则 [7] - 当前征管实践中允许同年度盈亏相抵 但禁止跨年结转抵扣 [3] - 部分税务机关引用已废止的2006年1200号文件作为亏损抵补依据 需财政部进一步明确 [9] 国际税收规则比较 -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允许当年股票亏损抵补盈利 部分可冲抵工资薪金所得 [10] - 多数国家不允许亏损向前结转 但可无限期向后结转抵扣 [10] - 国际通行做法区分长期/短期资本利得 对股市资本给予税收优惠以平衡多重目标 [11] 专家观点 - 金杜律师事务所叶永青指出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亏损抵扣机制 中国未来规则可借鉴国际经验 [3][11] - 现行税法未明确财产转让损失弥补制度 境外股票按交易确认征税 损失不可扣除 [8] - 需建立境内/外股票税务处理的明确区分规则 避免适用冲突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