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严打通过虚假执行异议之诉规避执行的行为
新京报·2025-07-23 18:40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释》),强调依法惩治通过虚假执行异议之诉规避执行,从而实现逃废债务目的的行为。《解释》自 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新规:以执行异议之诉妨碍执行的,罚款、拘留或移送公安机关 执行异议之诉是针对法院强制执行中发生的财产争议提起的诉讼。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执行工作 强调效率,为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及时、全面实现,一般根据财产登记、占有情况采取查封措施,但是该 财产实际上可能不属于被执行人可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继续执行将损害案外人实体权利。 "执行异议之诉旨在为真实权利人提供执行救济。现实中,个别被执行人试图'钻制度的空子',为了规 避执行、拖延执行,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提供虚假证据,捏造事实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 诉,此类情形应严厉打击,确保执行救济制度不被滥用。"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 对此,《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伪造证据,或者 单方捏造案件基本事实,以执行异议之诉妨碍依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