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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破除现实制约 系列管理办法修订将利好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新华财经·2025-07-24 17:22

债券市场制度优化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重点调整与现行实践不符、制约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的条款,涉及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职能强化、信息披露机制优化和质押券流动性提升[1] - 修订内容主要围绕三则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5年1号令)、《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1号令)、《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1号令)[2] - 业内认为此次优化是债券市场完善基础制度的重要一步,明确债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法定地位有利于提升市场机构展业便利度[1]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职能强化 - 将上海清算所纳入法定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范围,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中央登记、存管及结算职能[2][3] - 修订后的表述统一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替代原规章中单一指向中央结算公司的条款,例如金融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3][5] - 截至6月末,中央结算公司债券托管总额达122.96万亿元(17,677只),包括国债37.1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51.66万亿元[6] 信息披露机制调整 - 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流程从"分别送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改为通过金融债券发行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提交至同业拆借中心,再由其同步发送至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3][4] - 同业拆借中心角色强化,负责维护金融债券发行管理信息系统及违规行为公告[3] - 信息披露渠道明确为中国货币网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官方网站[3] 质押券流动性提升 - 删除《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对相应债券进行冻结"的表述,改为"依法为债券持有人提供债券质押登记服务"[7][8] - 取消质押券冻结限制后,逆回购方可自由使用质押券(如卖出、再质押),预计日均6万亿元的回购市场券源将获解冻[9] - 该调整有助于提升抵押品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尤其利好短端债券,同时与国际规则接轨[10][11] 市场影响与战略意义 - 质押券流动性提升将优化货币政策操作机制,便利公开市场买卖国债等操作,增强国内流动性管理灵活性[9] - 与国际主流债券市场规则接轨,降低境外投资者参与成本,增强境内债市国际竞争力,配合"债券通"等对外开放举措[11] - 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同步优化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允许抵押券在回购期间再使用,相关措施将于8月25日启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