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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盒挂人”致用户被网暴,社交平台因数据漏洞被判连带担责
新京报·2025-07-24 22:43

案件背景 - 原告郑某某因对明星赛事结果有争议,其社交平台账号、姓名、手机号、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搜集并公开,导致遭受网暴和骚扰 [1][2] - 郑某某向平台投诉后,平台仅将侵权内容设为"私密"或删除,未采取进一步措施 [1] - 郑某某发现涉案账号持有者张某曾多次非法搜集他人信息,遂将平台运营公司及张某诉至法院 [1] 被告辩称 - 平台公司辩称已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当日处理了侵权内容,不存在怠于采取措施的情形 [2] - 平台公司表示已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和备案,用户注册信息采用加密存储,主张个人信息泄露无技术可能性 [2] - 被告张某辩称侵权账号绑定的手机号虽为其所有,但从未使用该平台,且侵权内容发布IP属地在境外,其从未去过该国 [3] 法院认定 - 法院认定张某为涉案账号实际使用人,其未经同意公开原告个人信息及敏感信息,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4] - 张某发布内容含侮辱性字词,贬损原告名誉,构成名誉权侵犯 [4] - 张某曾发布"开盒"相关挑衅文字,显示其主观恶意明显 [5] - 法院认定张某行为侵犯原告名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 [6] 平台责任 - 法院认为平台存在数据安全管理漏洞,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 - 除原告外,至少还有五位平台用户被张某以类似手段"开盒",法院认定账号与手机号关联关系仅由平台收集存储,他人只能从平台处获取 [8] - 平台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案发时已履行充分的安全管理职责,且举报后未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8][9]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平台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无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9] 案件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及平台公司在涉案社交平台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及维权合理支出 [9] - 法院提醒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虚拟账号通过实名认证即可与现实主体建立对应关系,平台应持续完善技术与管理措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