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强化执行审查案件源头治理
人民网·2025-07-25 08:4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审查案件源头治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吉林省高院出台《办法》从立案识别、审执衔接、管理优化、配套机制四个维度减少执行异议复议案件 提升执行效率[1] - 强调通过前端规范立案材料、中端明确分工、末端建立协调机制实现"立审执一体化"[1] - 创新引入执前化解机制 通过示范裁决和首案指引批量处理同类案件[2] 前端立案识别 - 细化执行异议立案材料收取标准 特别规范不动产和居住房屋排除执行所需材料[1] - 要求根据异议请求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要求后再收取材料[1] 中端审执衔接 - 明确对"总对总"查询账户的查封规则 区分特定账户/保证金账户处理方式[1] - 规定第三人变更申请执行人、轮候查封异议审查、追加被执行人财产保全的具体分工[1] 末端管理优化 - 建立跨部门"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 加强立案/执行实施/审查部门会商[1] - 推行联席法官会议机制强化裁决一致性[1] 创新化解机制 - 允许执前通过释法明理、督促调解等方式实质化解矛盾[2] - 对批量案件采用"首案示范裁决+执行和解"模式提升处理效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