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发布“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
快讯·2025-07-25 10:01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 -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享惠主体认定管理 [1] - 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自愿申报享惠主体资格 [1] - 享惠主体名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动态调整 [1] - 相关部门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联审核申报主体资格 [1] - 已认定的享惠主体可申报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