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快讯·2025-07-25 10:12
海南省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智通财经7月25日电,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其中提到,未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海南自由贸易港 内开展业务场所的,应自变更完成之日起15日内,通过"单一窗口"提交变更后的场所证明资料。相关部 门按本办法第十条重新进行审核。对经审核不通过的,自变更完成之日起,取消其享惠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