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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反对穿超短裙发奖品被解雇?猿辅导回应
观察者网·2025-07-25 13:45

事件概述 - 郑州基地HRBP负责人毛中原在年中述职会议中提出"让穿着超短裙的女生到工位上给其他员工发放奖品"的企业文化活动设想[1] - 涉事员工认为该言论存在"物化女性"问题,当晚向人力资源总监李华发送邮件要求毛中原公开道歉[1] - 李华回复称毛中原需谨言慎行,但认为涉事员工在"揪细节",并将邮件转发给毛中原等人[1] 劳动合同解除过程 - 7月23日公司约谈涉事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未接受[3] - 7月24日公司以不胜任岗位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 - 当天中午员工失去门禁权限,下午被收走工作设备和手机卡[4] 公司回应 - 公司声明称解除合同原因是员工工作能力持续不达标,工作不达预期[6] - 公司认为员工在社交媒体发帖是为了通过舆论抹黑谋求更多补偿[6] - 公司以相关权力人身份投诉涉事员工帖子涉嫌名誉侵权[6] - 公司声明解除劳动合同按照N+1标准补偿12个月平均工资(含绩效年终奖)[9] 法律视角 - 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不胜任解除"需满足四个条件: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2)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3)仍不能胜任;4)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