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吃生蚝后腹泻,餐厅被判十倍赔偿
新京报·2025-07-25 15:30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食用生蚝引发的涉食品安全纠纷。消费 者李先生就餐食用生蚝后突发急性肠胃炎,因餐厅无法提供当日食材合格证明,丰台法院判决其支付餐 费十倍赔偿金4160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8月10日,李先生和朋友在一家餐厅吃饭,其间他们生吃了生蚝等食品,共 计消费416元。用餐后,李先生出现多次腹泻症状,到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 最终法院认为,李先生要求餐厅赔偿十倍餐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判决予以支持。 李先生和餐厅协商过程中,餐厅仅能提供就餐前三个月的生蚝检测报告,且该报告并未适用即食生制和 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的国家标准。加上餐厅并没有对李先生就餐当日的生蚝留样,李先生认为该餐 厅销售的生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导致自己就餐后生病,诉至法院,主张餐费十倍赔偿。 庭审中,该餐厅辩称,自己提供的生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并未提供相应有效证据。同时,餐厅坚持 认为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腹泻是在餐厅生食生蚝引起,不同意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李先生发病时间与就餐时间接近,且符合食物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可能导致的症状特征。因此, 李先生提供的系列证据能够形成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