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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快讯·2025-07-28 11:21

调整时间和范围 - 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3] - 调整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3] 调整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 -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 挂钩调整 -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每月增加7元,1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0.7元 [5] -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2024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的0.5%增加 [5] 倾斜调整 - 高龄退休人员:70-74周岁每月增加10元,75-79周岁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每月增加30元 [6] -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元 [7]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若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将补足至该水平 [7] 其他事宜 -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后新退休人员若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临时待遇为基数调整,后续重新核定后多退少补 [8] -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9] -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 [9] 资金渠道 -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10]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10] -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10] 组织实施 -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负责核定、安排资金并组织发放 [11]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按属地原则由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1] -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需履行审批手续 [11] 工作要求 - 调整养老金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各地需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实施 [12] - 相关部门需加强配合,确保资金调度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