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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涉华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快讯·2025-07-29 14:59

欧盟对环氧树脂反倾销终裁结果 - 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江苏三木集团反倾销税为17.3%,中化集团、江苏瑞恒新材料、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江苏扬农锦湖化工反倾销税均为33.0%,其他合作企业为23.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3.0% [1] - 泰国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29.9%,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10.8%—11.0% [1] - 终止对原产于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1] 调查时间范围 -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1] - 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7月1日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泰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 [1] 措施生效时间 - 反倾销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