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金融界·2025-07-30 23:19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1] - 管理办法明确对外担保定义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提供的担保行为 涵盖借款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1]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任何人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 决策与审批程序 -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且及时披露 [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 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事项有特殊表决规定 如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的特殊表决规定 [1]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多种资信状况资料 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1] - 董事会需认真审议被担保方情况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 [1] 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 对外担保合同需为书面合同且明确多类条款 [2] - 公司要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 债务到期后督促其履行偿债义务 [2] - 出现特定情况要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或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2]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在信息披露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 - 办法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部门人员等的责任追究机制 [2] 生效与修改 - 该办法的生效实施及修改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