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黄某忠发布涉释永信虚假“警情通报”被刑拘
央视网·2025-08-01 09:39
警情通报的权威性与重要性 - 警情通报是公安机关权威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蓝底白字”代表官方信息的公信力 [1] 近期虚假警情通报案例 - 白某某(男,29岁)、陈某某(男,18岁)为博取关注,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的虚假警情通报,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 - 邵某豪为博取关注,在互联网平台发布“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的虚假警情通报,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3] - 黄某忠(男,39岁)为博取关注,在互联网平台发布涉释永信的虚假警情通报,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5] 发布虚假信息的法律后果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警情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 - 网上造谣传谣除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外,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 [7] - 尚不构成犯罪的散布谣言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7] -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或法人商誉,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8] 官方信息获取渠道 - 公众应通过警方官方账号和权威媒体获取真实的“警情通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