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系劳动者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单位不再支付二倍工资
新京报·2025-08-01 15:29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司法实践中,往往不 区分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一概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基于实践中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的现状,劳动合同法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义务及责任主要赋予了用人单位。但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也确实有非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情况。"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张艳表示。 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订立;从事管理工作、负有订立劳动合同职责的劳动者自己不订 立。张艳解释,如果不区分用人单位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过错,一概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二 倍工资的责任,与当前的用工实际和实质正义要求不符。 《解释二》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因不可抗力、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及存在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同时规定,在劳动合同到 期依法自动续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