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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就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立法
快讯·2025-08-01 16:11

政策发布与实施 -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1] - 该决定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1] - 决定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文件[1] 政策意义与影响 - 该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长三角地区人大加强协同立法的重要成果[1] - 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