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实施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商务部负责制定全国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政策 [4]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 [4] - 市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4] 备案管理与经营许可 -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 [3]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 [3] - 备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 [8]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 [14] - 备案信息变更需在30日内完成 [8] - 零售经营资格延续申请需在证书到期前30日提出 [14] 企业经营规范 - 企业需建立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 [19] - 每月需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报送数据 [21] - 不得擅自新建、改(扩)建零售网点 [22] - 零售企业歇业不得超过12个月 [23] - 批发企业不得直接向终端用户加注成品油 [14] - 零售企业不得在网点外加注成品油 [15] 监管与检查 -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9] - 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措施 [19] - 对零售企业实施年度检查 [30] - 建立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32] - 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提升监管 [21] 法律责任 - 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34] - 以欺骗手段取得零售许可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23] - 违规经营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39] - 监管部门违规将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25] 定义与范围 - 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及替代燃料 [26] - 明确批发、仓储、零售等经营行为定义 [26] - 规定租赁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具体要求 [26] - 明确零售网点改(扩)建的定义 [27]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快讯·2025-08-01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