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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快讯·2025-08-01 17:41

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5年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对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1] - 政策适用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1]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涵盖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三类债券品种 [1] - 政策时间节点以2025年8月8日为界 区分新旧债券 [1] - 对于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债券的续发部分利息收入同样享受免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