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征收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 有何深意?
证券时报网·2025-08-02 07:55
政策调整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对8月8日及以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1] - 利息收入将适用增值税最低档税率6%[2] - 调整前已发行的债券继续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至债券到期[2] 市场反应 - 10年期国债活跃券收益率跌破1.7%[1] - 新政短期内可能引发新老券种价格分化[1] - 存量债券因免税优势将获得稀缺性溢价 新发债券需提高票面利率补偿税收成本[2] 对投资者的影响 - 债券投资以机构为主 个人投资债券规模较小 政策对个人投资者影响较小[2] - 个人投资者利息收入可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2] - 机构投资者可能调整资产配置策略 转向更具税收优势或其他收益更高的投资品种[2]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免税政策有利于吸引资金 扩大市场规模[3] - 地方政府债券认购倍数普遍达到20倍以上 已具备恢复征税的市场条件[3] - 新政缩小政府信用债券与非政府信用债券的税负差距 促进税收中性原则落地[5] 政策意义 - 调节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4] - 引导个人投资者资金向消费领域转移 促进消费增长[4] - 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作用[4] - 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要求[4]